議員希望恢復「醫師指定費用」 衛生局長表示,可提出專案討論


 


 衛生署99年宣布全面禁止各醫院向看病民眾收取指定醫師費,以解決收費亂象,
市議員10日進行警消環衛預算聯席審查時,則認為取消後造成病人無法排入想
看的醫生,醫生不願留在大醫院中,建議恢復「醫師指定費用」,衛生局長黃美娜
表示,可提出專案討論。
  
 洪嘉鴻議員指出,數年前民眾就醫繳交「醫師指定費用」,就可以指定醫師,但
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認為,醫師指定費用形同收紅包,因此強制全面廢除,結果民
眾想要看的醫生無法排入,醫生不管認不認真,病人額度也相同。


 他建議衛生局向衛生署反應,研擬相關辦法授權地方自行決定,讓醫院依規定收
取「醫師指定費用。


   黃國書議員則指出,二代健保即將上路,大醫院醫療資源五大皆空,內科、外
科、婦科、小兒科還有急診室,醫生爭相轉開所謂「醫美診所」,這沒有辦法,他
們留在大醫院中太辛苦了,不如自己出來開診所,這是醫藥界第一難題。


「藥品的浪費則是臺灣醫界第二難題。」他表示,依衛生署統計,全臺灣一年銷毀
廢棄藥品136公噸,臺中市依人口比例,應超過15公噸,二代健保可以維持多久?


    黃議員說,他每星期皆收到民眾緊急請託,希望指定哪個大醫院的醫師,可是
怎麼排都排不進去,癌症末期民眾也得排5個月,為什麼排不進去?他認為,醫院
紅牌醫師也無法24小時看病,薪水也不見得比別人多,醫師?什麼要留在大醫院。


    黃議員指出,醫師公會上星期開會,也希望恢復99年度以前的「指定醫師費」,
他同意醫療不能有VIP,但是遇到特殊狀況,要解決醫師過勞看病,市府可不可能
針對醫師公會提案,把「指定醫師費」認定地方自治事項,送至醫事審議委員會討
論。


  黃美娜局長答覆時指出,大家如果有相同聲音,這是可以討論的,衛生署也有
函示原則上不行,如果各縣市有更好的方案,歡迎提出討論,臺中市應該進行專案
討論,提否提出地方方案,請衛生署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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