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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攜菸酒 財部:帶貨營利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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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財政部日前下令,若查獲旅客攜帶6條以上香菸入境,將一律函送法辦。財政部官員澄清,相關管制仍依循95年函釋辦理,超量攜帶菸酒將依據情節「個案審酌」,除非有明顯帶貨供做營利才會移送,財政部未要求全面移送。(黃悅嬌報導)


菸酒管理法規定,進口供饋贈或自用的菸酒,捲菸不得超過五條(一千支)、酒五公升。因此,超量輸入即屬於私菸酒,依法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海關過去僅對超量部份處沒入處份,曾遭質疑有瀆職之嫌。


媒體報導,財政部日前下令,要求海關落實執法,要求對超量攜帶菸酒旅客一律製作筆錄函送法辦,引發爭議。財政部國庫署署長凌忠嫄澄清,並未發布新命令,相關菸酒管制是仍依據95年的函釋辦理,採個案審酌,並未要求一律移送。『它(關稅總局)是建議,如果有明顯帶貨供營利且逃避管制,才有處罰、 移送,我們當時建議我們認為可行當時也同意,這個函仍適用當中,沒有剛講從幾月幾號起超過幾條菸就要法辦,沒有這樣的答覆,從來沒有。』


官員表示,關稅總局近期來函建議財政部能就「個案審酌」訂定具體合理數量,是否超過5條菸以上就移送?財政部近日回復「未便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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