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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召開制定「臺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為有效遏止酒駕,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依據「地方制度法」,研擬「臺中市酒醉駕車
防制自治條例草案」,並於5日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專業意見。交通局表示,公
聽會後將儘速彙整各界提供之意見,修改條文使員警執法時較無爭議,自治條例預
計在今年四月提送市議會審議。
交通局表示,「臺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針對酒醉駕車人及其關係人均
加重處罰,如第四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酒醉駕車或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者,得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罰鍰加重處罰,但最高不得逾新臺
幣十萬元」。
此外,第五條規定:「汽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酒態、酒
容、酒味或服用含有酒精之飲料,仍允許汽車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依駕駛人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罰緩處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
交通局5日召開「臺中市酒醉駕車防制自治條例草案」公聽會,會中邀請臺中市議
員及市府各相關執法機關提供意見,與會人士認為,舞場、舞廳、特種咖啡茶室等
行業並非以提供酒類為主要營業項目,是否納入取締請再考慮。
另外,第七條汽車所有人明知汽車駕駛人有違反第三條規定而未禁止其駕駛汽車者,
得當場移置保管,並得扣留七日以上之處分,建請交通局修正條文俾便執法時較無
爭議。(本案聯絡人交通局吳小姐22289111#6001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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