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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車輛採購案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日期:2013-03-13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對於BRT車輛採購到柴油車,議員質疑未能符合本市推動低碳城市之要求 ,交通
局表示,柴油車未必不如油電混合車節能減碳,這次BRT車輛採購案,考量後續
營運效能及維修保養成本,並未限定動力型式,而是「開放動力」型式再搭配要求
「後續車輛維修保養」,並採用國際標(允許共同投標),且廠商須有實地運行之
實績。經公開評選後由本國廠商(雲從龍實業有限公司)為最有利標得標廠商,一切
過程均公開、公正,可受公評,後續並會確實要求得標廠商提供安全、嶄新、節能
環保的BRT車輛。
 
有關議員質疑BRT車輛未符國際標方式辦理,交通局表示,本案從規劃設計開始,
就以朝向國際招商辦理,辦理車輛說明會時,邀請國內相關車輛公會及車商到場,
也吸引許多國外廠商的注意,並針對本案車輛及推動時程提出問題; 之後公開閱
覽期間,亦有多家國外廠商關心本案是否會持續推動; 再者擬定招標文件過程中,
考慮國內並無打造雙節車輛之經驗,因此投標資格要求須有相關方面之實績,故開
放外國廠商投標(允許共同投標),以扶植國內車輛產業並提升競爭力,相信未來國
內業者可走出台灣加入國際行列。
 
另招標文件已明確規定產品如來自大陸地區,必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
定,且未來必須依「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送至ARTC進行檢驗,檢驗合格才能發
照上路,因此無安全性疑慮。
 
交通局表示,由於本市尚未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故依政府採購法並無
提供其他語言之招標文件譯本規定,但未來仍將以GPA之規定,提供英文譯本,
以更積極的作為邀請更多國外廠商一起參與。(本案連絡人:捷工處長郭志文 0911-
12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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