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勞工局今( 16)日表示 ,由於本市部分事業單位為避免關廠、歇業,採取「無薪假」等方式作為因應,勞工局賴局長呼籲無薪假之實施,應先經勞資協商同意,未經勞工同意,事業單位不得片面採取無薪假,事業單位如確實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須採取上開方式者,雇主應善盡協調溝通之職責,與勞工約定達成共識及經勞工同意,並參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簽訂書面協議書,以減少勞資爭議,及避免損及企業形象。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針對事業單位實施無薪假已建立「臺中市勞資問題預警通報機制」,如事業單位面臨須採無薪假或減少工時情況,應本於勞資和諧進行協商,並向本府勞工局通報,勞工局並整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相關措施,適時主動提供相關職訓、生活補助等協助措施或資訊,以協助事業單位及勞工共同渡過難關。


    勞工局指出 ,若事業單位確實有實施無薪假情事,且未依規定與員工簽訂協議書並通報本局,勞工因此而有權益受損,可利用電子郵件(網址: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1999專線向本局反映通報,本局將儘速依法查處,以維護勞工權益。(1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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