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出口區台中園區已成立違章建築處理小組
積極處理園區違建問題


報載台中加工區99%工廠有違建、區內外處理標準不一之問題,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對違建之處理,依中央建築主管機關內政部訂頒之「違章建築處理方案」,新違建即報既拆,既存違建採查報列管拆除方式處理。對於既存違建影響公共安全部分,內政部於100422日發布「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處理原則」,通函各縣市政府、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實施。規定供營業使用、佔用避難空間、垂直違建2層以上、影響防火、佔用騎樓及開放空間等列為優先拆除對象。本處業依內政部函頒之上開處理原則,針對既存違章建築訂定「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查報及拆除計畫」;新違建則訂定「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前述計畫及作業規定業報經內政部於100817日同意備查在案。對於違建之處理,內政部已訂定處理方案,全國各縣市政府、科學園區及加工區對違章建築處理原則均一致,並無報載兩套標準情形。


為加強處理園區違章建築問題,加工處台中分處依內政部「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處理原則」,於1008月完成「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查報及拆除計畫」陳報內政部,並於1006月成立「台中園區違章建築處理小組」,目前均依「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處理原則」,既存違建進行查報列管排拆,針對新違建立即要求廠商限期拆除。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分處表示,區內現有違建將依下列違規原則優先處理: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有佔用法定屋頂避難平台及違建樓層達二層以上;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佔用防火間隔、防火巷、騎樓、人行道及開放空間等;四、經管理單位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或影響公共安全者;期逐步解決園區內違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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