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明慧


台中市議會農曆年後首度開議,立即與市府展開「預算攻防戰」!議員以預算比例不均、甚至違法編列,且市府組織自治條例未過,無法審議,要將市府1700億元預算全數退回;原請假要離席的市長胡志強見情況不對,留下坐鎮,最後端出「為民所苦」勸說,勉強過關讓預算納入議程。台中市升格後府會關係緊繃,昨天召開大會前哨的「程序委員會」,議員們摩拳擦掌要給胡志強「下馬威」。


無黨籍議員黃錫嘉痛批:「我只看了3個局預算,就發現編列嚴重不均!審不下去!」公園開發預算共7億6000多萬元,南屯、東、西、南、北區各建1座,北屯還2座,而原中縣轄區僅有大肚區分到1座,經費3000萬元,約占1/20,少得可憐。


同樣是地政事務所,中山所經費4108萬元,但轄區遼闊、管轄人員更多的清水所只編2300萬元,豐原所人員也很多,電費60萬元,中山所卻有270萬元,黃錫嘉質疑是差別待遇、矮化中縣。


黃錫嘉還指出,水湳生態園區昨天才動工,還沒有抵費地可出賣籌措經費,卻在基金項目編了70億元經費;他說,按規定只能使用公務預算或都市發展經費,市府此舉是亂搞。


另市府訂定的公有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應用辦法,動支基金4億7000多萬元編列公車補助、轉乘優惠、快捷公車等計畫使用,他也質疑與中央「停車場法」母法牴觸。


國民黨市議員蘇慶雲跟著炮轟,質疑市府組織自治條例尚未審查通過,說不定部分局處還須合併,甚至副市長被刪成只剩2個,如何先審預算?要求退回市府全部預算,等自治條例審過再來。


市府官員輪番上場說明,市議員何敏誠、黃馨慧幫忙緩頰,但效果不大,眼見預算可能被退,原已向議會請假要先離席的胡志強決定留下來,他說:「預算不能動,民眾權益會受到傷害!」他建議組織自治條例先不辦公聽會,下周二前送市議會審查,希望預算納入本會期快點審完,讓市府能做事。


在一片爭執聲中,議長張清堂同意只要市府盡快將自治條例送審,暫將預算納入,下周三重開程序委員會討論。但有議員私下嗆聲,指議會內部裝修預算被質疑,議員也將對市府預算更「嚴格把關」。


 


 


 


蕭副市長:預算編列係考量地域需要與整體發展,絕不會有差別待遇
台中市議會今(11)日召開程序委員會,部分議員質疑台中縣市合併後相關預算編列與經費支用情形仍有縣市不一、大小眼的情況,而有關水湳機場舊址開發問題,在抵費地未標售前不應開工;平均地權基金繳庫,也有違法之嫌,要求退回預算書。台中市政府副市長蕭家淇則指出,市府所有預算編列或是相關經費的支用都是依法執行,且都是視地域不同及需要編列及開發,有其整體一致性,絕不會有所謂差別待遇或大小眼的狀況,市府會盡力溝通說明讓所有的議員及民眾瞭解。


台中市議會今早召開程序委員會,市議員黃錫嘉認為市府所編列的預算有分配不當的情形,原來台中市的部分仍享有較高的預算,台中縣則較少,且有關水湳經貿園區的開發及平均地權繳回市庫的問題,似乎都有違反程序與法令的嫌疑,主張退回預算書。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表示,議員的質疑應是誤會,因為預算的編列有部分是延續性的政策執行,部分是新增,市府一定是以整體考量的觀點做最佳的分配與建設,絕不可能有大小眼的情況,尤其縣市合併後,整體就是一個大台中市,市府不會有所謂的差別待遇。


他說,以99年保留款為例,原台中縣就有197億元,台中市只有94億元;公園的建設維護經費編列了8億4000多萬元,其中台中市有9座公園,但都是延續性的政策執行,是之前經過議會審議通過的預算,而原台中縣部分則有2座新增公園的建設經費,包括高美濕地、大肚公園;水利工程部分,原台中市編了2.7億元,原台中縣則編了12.4億元,顯示市府相當重視原台中縣區域的需要;且資本門預算的編列,原台中市編列了68億元,台中縣則編列了73億元,絕沒有不重視原台中縣區域的發展。


地政局長曾國鈞也指出,有關平均地權基金的問題,於省府廢止前,省府即通函各縣市政府自行頒布平均地權基金管理辦法,縣市皆各自訂定並行之多年,而於縣市合併後也整合完成,絕對依法有據。至於基金入庫問題,則是依行政院特種基金管理運用辦法規定:不影響基金運作時,「得」以繳庫,市府基於財政整體考量的做法並無違法。財政局長李錦娥同時表示:依此規定,編列了平均地權基金盈餘20億元繳庫,做為歲入財源,並無不當。


另外有關水湳經貿園區的開發,地政局則強調,不論是區段徵收或是市地重劃,都是編列基金預算執行,即先向平均地權基金或相關行庫借貸,俟開發完成後再以標售抵費地償還,之前縣、市的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都是這樣做,「水湳」區段徵收的開工與預算編列並無不當。而有關各地政事務所預臬編列標準不一問題,曾國鈞則承諾會逐年提高預算,只增不減,希望很快達到縣市一致的標準。


另外議員也質疑停管基金用於大眾運輸補貼是否違法?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中央「停車場法」第四條授權地方主管機關成立停車場作業基金,另該法第五條之一條第十一款,該基金用途包括「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支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依此訂定有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作業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其第六條基金用途之第九款,明訂基金可用於促進捷運、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發展相關支出。因此在合法性上沒有問題。


  至於議員質疑交通局成立捷運處之功能,交通局也指出:捷運路網工程建設為百年建設,非一蹴可成,因此台北捷運建設初期引進國際團隊規劃興建台北都會區捷運路網時,即陸續成立捷運工程局籌備處及捷運工程局,利用捷運局技術員工與英、美等國有經驗的捷運專家以合署辦公共同方式參與捷運建設,達成技術移轉之效果;經過多年合作經驗,北捷局至今不只可獨立辦理台北捷運後續路網建設工程外,更將其技術移轉的成果協助其他縣市(桃園、台中)推動捷運之興建。
台中捷運現除烏日文心北屯線已報奉核定並委託台北捷運局辦理外,後續亦將陸續推動台中捷運核心路網多條路線之規劃興建,因此為能培養未來捷運之維修營運及後續路線推動興建的種子人才,台中市成立捷運專責單位以培養台中本地的捷運人才實為刻不容緩。(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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