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家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就可以申請代收代辦、營養午餐等補助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2.12
  核列臺中縣九十八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多數已收到核定函,但申覆或新申請案件,因審核作業關係,部分公所尚未收到核定函,家長擔心影響孩子營養午餐、代收代辦費補助權益,對此縣府表示,只要經導師訪視認定學生確實家境清寒無力支付費用,無證明文件,也能申請補助。


  縣府社會處表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政府每年辦理一次低收入戶總清查,舊案或新案,只要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縣府在今年一月間都已經將核定函發給鄉鎮市公所,由公所核證明,至於申覆或陸續進來的新案,縣府審核通過後也會陸續通知公所核發證明,如果核定低收入戶資格是從今年一月開始,相關減免及補助需從今年一月開始計算。


  部分申覆案或陸續進來的新案,受到審核作業時間影響,部分公所尚未收到審核通過的核定函,由於學校已經開學,部分家長擔心低收入戶證明還沒拿到,會影響孩子學校營養午餐、代收代辦費等補助權益。


  針對家長的質疑,縣府教育處請家長放心,教育處說,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導師認定需要幫助之家庭突遭變故(如家長失業、家長放無薪假等)學生都納入代收代辦費、營養午餐等費用補助對象。


  教育處表示,臺中縣九十八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部分案件尚在審核中,因此若在申請期限內尚未取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家長可向學校反應家境困難,再經由導師家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需要幫助之學生,就可以申請代收代辦、營養午餐等補助。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