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改槍求自保  和警跨轄肅槍毒


 


本分局於月餘前接獲線報指稱,住在臺中市有一犯嫌陳0樺34歲,臺中縣大肚鄉人)擁槍自保及吸食毒品,經員警長期監控蒐證,於211日 越轄至臺中市北區三民路租屋處搜索,當場查獲貝瑞塔90手槍1支、彈袋1只、彈夾1個、子彈1顆及海洛因毒品0.3公克及吸食器1批等證物,經員警初步檢視槍械曾有射擊痕跡,惟嫌辯稱槍枝是公園路旁拾獲,本分局認係推卸之詞將再進一步釐清供詞。


據本分局偵查隊調查,嫌曾有槍械、毒品及妨害自由前科,近期經常往來海線及臺中市區,為逃避警方春安期間之查緝,乃租屋於臺中市北區三民路附近,平時交往出入複雜,經員警月餘來監控蒐證,見時機成熟前往租屋處搜索,當日15時許警方先行破門將該嫌制伏,再到浴室天花板上之排氣孔間處搜出用牛皮紙袋包的物品,內裝有貝瑞塔90手槍1支、彈袋1只、彈夾1個、子彈1顆及桌面上留有海洛因毒品0.3公克及吸食器1批等證物,全案將該嫌及證物查扣帶回本分局偵辦。


經員警初步鑑定該槍枝具有殺傷力且曾有射擊過之痕跡,該嫌坦承有吸食毒品之行為,否認向他人購買、自行改造槍枝及未涉及其他槍擊案,惟辯稱槍枝係在公園等人時路旁發現一包不明物品撿拾得來,打開發現是槍枝乃將藏於租屋處之浴室天花頂排氣孔內部,為自保留用。


本分局分局長陳志成表示,由於該槍枝具有殺傷力及殘留射擊過之痕跡。嫌犯否認改造,也沒有用槍枝涉及他案,對於該嫌供詞存疑持保留態度,全案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但還要與檢察官進一步討論後再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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