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寒假到了,學生打工陷阱多,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為確保學生朋友打工權益並保護自身安全,特別提醒年輕學子「五不」原則,以免受騙,白白損財又浪費時間。「五不」原則為:一、不要先買產品;二、不要先繳會費;三、不要先刷卡;四、不要簽不清楚的合約;五、不要給對方自己重要證件。
 警方表示,經查訪學生打工常遇陷阱多為金錢誘惑,如「輕鬆月入十萬」、「有困難可預支薪水」、「內勤,無業績」、「時段任選當日領薪」等廣告吸引學生。有時要打工者先購買產品、繳會費等,工作內容多半會和應徵時的內容不同,因此熟稔「五不」原則相當重要。
 第四分局呼籲青少年學生朋友,應慎選工作場所外,促請家長隨時注意子女打工情形,以免一併受罰。依少年福利法規定,如家長明知子女於有妨害其身心發展場所,從事侍應服務生工作,而不加以制止者,可處以高額罰鍰,並公告家長姓名。此乃以法律明定父母應善盡監督之責,請為人家長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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