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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不了業 193人要補救”新聞讀後有感而發


    頃讀貴報(聯合報)六月三日中縣版報導,“應屆畢業的國中生無法拿到‘畢業證書’議員將全縣各國中校長、教務主任要求到議會列席備詢”要求教育處處理。而令人感到訝異的是,教育處長的答覆是會設法儘量讓學生畢業,也獲得幾位議員同仁的支持。


 


但是,同樣身為民意代表的我,不得不表示不同的看法。沒有錯,應該讓無法順利拿到畢業證書的同學,有機會透過必要的補考或積極的表現而功過相抵,取得畢業證書。


 


如果透過議員的質詢,然後學校趕快辦理一場形式上的補考或是找個名義趕快記功嘉獎,將學生送出校門事情完了。真是如此,則教育的真正價值與用意在哪裡!193位學生無法拿到畢業證書,真正的原因出在哪裡!學校的錯!學生的錯!還是家長的錯!關心教育的每一份子都應該要深入了解。


 


如果校長、主任到議會罰站後,193位學生就通通順利拿到畢業證書,那教育也真正完了!那些循規蹈矩的學生如何看待這件事,學生的價值觀是否全都混淆了!


 


“修業證書”並不會影響學生將來就學的權益,它只是說明學生在某一個學習階段,是有部分領域或行為無法達到某一個基準,正面的教育意義是要讓學習有一個準則,是要讓學生有所警惕、要讓家長有所知覺。


 


相信每一所學校都是盡心盡力要讓同學順利畢業的。沒有一位校長希望自己的學生都是拿“修業證書”離開學校的。該拿“畢業證書”的就該拿“畢業證書”,該拿“修業證書”的就該拿“修業證書”,要清楚的讓學生知道“要怎麼收穫,就先要怎麼栽”的道理!


 


什麼樣的“因”就會有什麼樣的“果”,決不能因民意代表的質詢,就通通改為畢業證書。做一個教育工作者或關心者,真的要為教育堅守價值,保持一個公理、正義、有是非的心。


 


                       台中縣議員  陳清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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