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制」破壞!?「私製」校長?

  議員謝志忠、何欣純今天招開聯合記者會,指出台
中縣國民中小學第七期校長甄選過程爆出重大爭議。


  謝志忠、何欣純指出,98年10月29日台中縣國民中
小學第七期校長甄選儲訓委員會招開第一次會議,會中
明定徵選錄取人數,國中15名、國小30名;而依照甄選
儲訓要點之規定,當事人如對其核定積分有所異議應於
審查現場提出申覆,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視同接受核
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而在98年12月27日第三次會議中,也確定了錄取標
準,並於同日公告國小校長錄取30人名單;但在99年2
月9日又招開第四次會議,會中討論事項中竟出現文雅
國中教師因積分認定的申訴案,而經過申復後,經過加
分後通過錄取標準,縣政府也在99年3月5日公告國小校
長錄取名單,由本來的30人名單竟增加為31人。


  謝志忠、何欣純表示,校長遴選決定國小校長應錄
取30人,縣政府就應該遵照制度;而甄選要點明確規範
有爭議應於當場提出,若整個甄選過程當事人也已具結
,又何來第四次會議的申訴討論。縣政府不能破壞制度
將錄取人數改為31人。


  縣政府以信賴保護原則為由將錄取人數增為31人,
但去年台中縣政府也因同樣理由回應幼教老師錄取爭議
,令人質疑縣政府的標準為何?政府單位應該回歸制度
面,不應有雙重標準。


  議員們並質疑,信賴保護原則是否只保護校長,不
保護老師。並呼籲縣政府應該回歸到制度基本面,制度
怎麼規範就應遵照制度,依法行政、才不會引起民間更
多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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