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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衛生局今(99)年3月至轄內傳統市場攤商、一般門市店面抽驗清明節等應景食
品計35件,有2件檢出與規定不符,其中1件檢出過氧化氫殘留,1件含超標黃麴毒素,合
格率佔94%。



清明節即將來臨,為使消費者能吃得安全又衛生,本局於3月份抽驗清明應節食品共計
35件,檢驗紅龜粿、草仔粿9件,素食豆製品21件及花生製品5件,結果檢出五香豆干
1件殺菌劑過氧化氫呈陽性(標準:不得檢出)、花生粉1件檢出總黃麴毒素含量達
53.3 ppb,超過規定限量(15 ppb)3.5倍。


除立即責令販售業者將上揭不合格產品下架外,並已通知轄區衛生局立即追查同批產品及其來源,若調查屬實,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第12條及第10條之規定,爰依同法33條處分製造業者3~15萬元
罰鍰,並依第29條令其違規產品應予以回收改正或銷毀。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效果,一般常使用於
魚肉煉製品及豆類製品等食品,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食品
中是不得殘留過氧化氫的,因為長期食入可能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長期攝食遭污染
黃麴毒素的食品亦可能導致肝臟傷害,引起厭食及生長緩慢等症狀,累積量多時也可能增加
罹癌的機會。



本局呼籲消費者選購黃豆、花生製品時,應選擇信譽良好廠商之產品,以確保自身及
家人食的安全;而製造廠商亦應選購優良之原料進行加工,遵守食品相關法令做好自主管
理,同時注意原料及半成品儲存時之溫溼度,如此才能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共同維護消費者
之權益及本身之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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