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警分局潭北派出所「搶救卡於平交道之自小客車」,幸好所長反應快、緊急應變能
力佳


11月26日晚間6時08分,一民眾前往豐原警分局潭北派出所報案稱:潭子街平交道上有
一部自小客車卡住動彈不得,當時派出所所長鍾文獻於所內勤教得知此訊息,立即發動
所內所有同仁,以跑百米的速度,前往50公尺前平交道搶救該部車輛,適逢交通尖峰時
段,到達現場後平交道柵欄已放下,又該自小客車熄火發不動,且因撞繫後前方左右輪
胎破裂洩氣,鋼圈與地面接觸,更增加移動的困難度,現場另有潭北村村長及村民10餘
人共同加入推動該小客車,待移至路旁後,約莫30秒則有1列北往南莒光號列車通過,
過程可說是驚險萬分。


據悉,駕駛該部自小客車之張姓婦女因不熟悉該處路況,由潭子街欲行走中山路回豐原
市,行經該處誤認已過平交道即行右轉,車輛隨即陷入鐵軌後熄火,又因鐵道與地面落
差,導致前方左右二輪胎撞繫後破裂洩氣,以致動彈不得;還好民眾儘速報警,而派出
所員警火速前往,配合當地民眾合力將該車輛移除平交道,免除一場災害。


此次事故係路況不熟所致,雖非闖越平交道所為,但潭北派出所所長鍾文獻仍呼籲,為
避免鐵路平交道事故,民眾駕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遵守停、看、聽之規定,將車速
減速至15公里以下,待前車駛離平交道適當距離,後車再行通過,也不要臨停於網狀線
區域,以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闖越平交道行為輕則造成列車延誤及財物毀損,
重則造成人員傷亡,更嚴重影響列車上數百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用路人不得不慎。另外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闖越平交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
下罰鍰;因而肇事者,更要吊銷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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