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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警察局偵辦詐欺(手機換現金)罪案


臺中縣局刑警大隊(偵三隊)日前受理一件詐騙手機案,發現詐騙又出現新手法,歹徒刊登「手機換現金」廣告,利誘民眾辦新手機,然後再以低價向民眾購買手機,歹徒拿得新手機後逃逸無蹤,民眾拿到錢後,心想沒有使用,所以未約繳門號費用,導致電信公司成了冤大頭,背了一屁股呆帳。


 


 一名賴姓男子在報上看到「手機換現金」廣告,覺得有賺頭,於是打電話去詢問,賴某和不詳男子碰面後,被男子帶到某一家通訊行申辦,賴某和通訊行簽定30個月,月繳555元,拿到兩支市價7980元新手機和門號。


 


 不詳男子再以1400元向賴某購買兩支新手機後,逃逸無蹤,極有可能再轉賣,賺取價差,賴某則是平白多了1400元,在繳了第一個月的月租費用後,賴某心想,反正他又沒有在打手機,於是不願再繳。


 


 電信公司催促多月,賴某遲不繳費,通訊行業者不甘在短短兩個月內,便被多人以同樣手法申辦手機和門號,呆帳高達二、三十萬元,憤而控告賴某詐欺。


 


 臺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表示,刊登廣告的男子,以低價購買新手機後,即便他轉賣給他人,也未涉及刑責,反而是貪小便宜的申辦者未繳月租費而惹上官司,唯一獲利者就是刊登廣告的男子,因此呼籲民眾不要被手機換現金的迷思所騙,雖然可以平白拿到現金,但日後也得繳月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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