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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將自明年31日 起試辦貨櫃貨物儀器查驗作業


海關為加速通關及便民措施,以及推動貿易安全與便捷化,使廠商更具競爭優勢,對於進出口貨物將採取非侵入性檢查,藉由儀器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財政部關稅總局於981014日 特訂頒定「海關試辦貨櫃貨物儀器查驗作業要點」,試辦貨櫃(物)儀器查驗,其相關作業如下:


艙單階段進口、轉運及轉口貨櫃(物)施行儀器查驗(CX)之通關流程部分,未核定CX者依目前艙單作業流程辦理;經核定CX者,海關應即時將訊息通知運輸業者,運輸業者接獲海關儀器查驗之訊息後,除有正當理由經海關核准者外,應持「貨櫃(物)儀檢通知單」連同貨櫃(物)依海關指定之時間及儀檢站接受儀器查驗。


報單階段進口貨櫃(物)施行儀器查驗(C3X)者,採驗放方式辦理;進口貨櫃(物)艙單階段已核定CX,且經儀器查驗無異狀者,報單階段得免列入C3X。但海關接獲密報、通報或因查緝需要者,不在此限。核定C3X者,原則上免補單,由海關發出「儀器查驗無異狀後放行」之放行附帶條件訊息,分別通知報關人、卸存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及海關儀檢站。


報單階段出口貨櫃(物)之儀器查驗,以放行後裝船前施行為原則,由抽核關員於鍵入儀器查驗註記後進行作業。


海關分估、驗貨及查緝等單位,因業務或查緝需要,對於未經儀器查驗之貨櫃(物),得經簽准改列儀器查驗。該項作業要點將自明(99)年31日 生效,試辦期間6個月,期滿檢討修正並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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