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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過後勿隨意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莫拉克颱風期間,東勢林區管理處即聯繫地方主管機關臺中縣政府會同勘查大甲溪流域漂流木,發現有零星之漂流木;該區漂流木依照「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規定,原應由臺中縣政府進行清理,由於縣府之漂流木打撈集運開口契約經多次招標流標,尚未完成付包,故委託東勢林區管理處進行清理。


東勢林區管理處於大甲溪水勢稍退,自812日 起立即進行漂流木打撈集運作業,將重要橋樑上、下游等地區之有價木及廢材一併清理;截至828日 止,計已集運漂流木計432噸。


依森林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時,當地政府需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未能於一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者,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至目前為止大甲溪流域尚未公告開放撿拾漂流木,民眾應等候臺中縣政府辦理公告後,才可以開始撿拾漂流木,現階段不要任意撿拾或受僱載運漂流木,以免觸犯刑法「竊盜」或「侵佔漂流物」等罪責。


東勢林區管理處呼籲民眾,天然災害過後,民眾切勿冒險進入河川行水區域或海邊等地區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並確保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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