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遭生母遺棄  員警協助安置保母家


    清水警分局三田派出所警員王睿閎,於今年5月初家戶訪查時,接獲民眾告知,位於台中縣清水鎮中央北路段,有位保母帶著乙名現讀國小六年級的小學生(化名小杰),自四年前至今,未給保母任何費用,且小孩母親至今已逾四年未出面看過小孩。警員王睿閎得知消息後,即展開訪查但未有所獲,經過幾天的努力訪查,終於得知褓母的確定處所。


經王員前往訪查時該褓母表示:於8711月初,小杰母親覃婦經朋友介紹,請託幫忙帶當時只有四個月大的小杰,並口頭約定帶24小時,每月付17仟元,起初覃婦還按期付款且每週會來探視1-2次,可是日子久了,來探視的時間也跟著拖長了,自956月初來探視後,即不再探視及付錢,本想通知覃婦,但手機換了,從此音訊全無。這種情況下疼愛小杰的褓母,很擔心萬一小孩子有個閃失,將來如何向覃婦交代及害怕受到法律責任,不知如何是好,王員當時即請褓母到派出所報案,但褓母又表示與家人商量過後再報。


    警員王睿閎返所後乃向所長林春良報告此事,當時所長即指示先予以尋找覃婦,並告知所內同仁,若李姓褓母前來報即全力協助,過幾天後,李姓褓母乃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員蔡明佳受理此案後,即通報社會局社工人員請求協助李姓褓母並協尋覃婦,另方面對於覃婦資料一無所知下,蔡姓員警由戶政資料查詢經過二個多小時查詢下,總算確定覃婦資料(台中市南屯區),但通知不到覃婦,期間透過當地鄰長協尋後表示:當該由覃婦之兒子(與小杰同母異父)居住,未見覃婦。在通知不到下,將覃婦以遺棄罪移送法辦。此外,蔡姓員警在受理案件的同時,並告知李姓褓母相關法律知識,使得李姓褓母得以安心繼續照顧小杰。


    經蔡姓員警事後瞭解,李姓褓母家境不算富裕,有三名子女皆已成人,個性非乖巧的小杰受到李姓褓母的公公及丈夫庝愛,視如己出有如家人一般,對於小杰平日教育也非常注重,為了不讓小杰功課跟不上,下課還讓小杰去安親班上課,跟一般正常家庭小孩一樣。小杰亦稱李姓褓母為『媽媽』,並常對外表示:其親生母已去世,現在只有這個媽媽及爸爸。當社工人員前往褓母家詢問小杰,是否願意和社工阿姨回去或和親生母親回去時,當時小杰紅著眼眶,低頭不發一語。在一旁李姓褓母的公公亦紅著眼眶表示:要小杰留下,若要帶走小杰,他就要在住家旁田地蓋一間房子與其孫子(小杰)同住。此景令所有在場人為之一陣鼻酸。經李姓褓母的丈夫及公公的一番請求下,暫時讓小杰繼續留於褓母家。


    李姓保母表示:小杰長相斯文,平時不多話卻很有禮貌,人見人愛,與家人已有非常深的感情,若要將他送走,大家都捨不得,但礙於法律問題,不得不將他送走,若可以的話讓他合法的寄養在這裡。


    另外,三田派出所長林春良亦苦口婆心的勸李姓褓母:讓小杰繼續居住在家中,不要讓小杰心靈再度受到家庭拋棄的傷害,李姓褓母才同意讓小杰暫時先居住。林所長亦表示:除了幫忙協助小杰安置外,亦積極的尋找其生母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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