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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動物用藥品法規及防範畜禽藥物殘留」宣導講習會
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所謹訂98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於該所三樓會議室(地址:豐原市西安街21-1號)舉辦本縣98年度「動物用藥品法規及防範畜禽藥物殘留」宣導講習會,聘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陳技正英豪及台中縣家畜疾病防治林所長永男擔任講師。
本次講習會重點在宣導97年12月3日新修訂公告之「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強化畜牧場用藥管理,教導農民如何選購合法動物藥品、正確使用、遵守停藥期規定以防範藥物殘留(違者罰3-15萬元罰鍰),並落實獸醫師(佐)處方箋藥品使用(違者罰9-45萬元罰鍰),以維護動物健康,保障畜禽產品衛生安全及國人健康。亦請藥商勿製造或輸入偽禁藥品,以免受重罰(處1-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50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是一個海島,地處亞熱帶,屬高溫多濕地區,有利於畜牧產業發展,但也適合細菌微生物生長,由於地狹人稠,可供使用土地空間有限,養畜(禽)殖業者為了充分利用飼養空間,多採高密度飼養經營方式,極易造成緊迫及疾病發生,導致必須借助使用動物用藥品以控制疾病。動物用藥品使用固然可以治療及預防畜禽疾病,但不依規定使用藥物或用法不當將導致畜禽產品藥物殘留及抗藥性產生的問題,而威脅國民健康。
籲請本縣轄內動物藥品製造商、販賣業者、動物飼料廠、寵物業、畜禽養殖業者及執業獸醫師等業者踴躍蒞臨參加指導。請勿購用非法動物用藥品,應遵守停藥期以避免畜禽藥物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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