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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警察局四月份加強取締違反號誌管制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1日電)台中縣警察局自4
月份起,針對違反號誌管制之用路人將加強嚴格取締,
呼籲用路人確實遵守,勿貪圖一時之快,而造成永遠無
法彌補的傷痛。


    警察局說,違反號誌管制,轉彎不依號誌指示,處
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闖紅燈,
處駕駛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
轉,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警察局統計,97年度在轄內發生A1類(人員當場或
24小時內死亡案件)、及A2類(人員受傷或超過24小時死
亡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共計1萬5410件,造成158人死亡
、2萬418人受傷。


  其中,因違反號誌管制而肇事案件計有656件,占
總發生件數4.3%,造成15人死亡(占總死亡人數9.5%)
、958人受傷(占總受傷人數4.7%)。


  警察局表示,目前縣轄內重要路口皆設有路口監視
器,惟該監視鏡頭主要在拍攝車輛號牌,並無法完全拍
攝到路口號誌運作情形,當發生肇事案件不容易列為佐
證鑑識證據。


  因此,警察局呼籲,惟有用路人確實遵守道路交通
號誌管制措施,方能降低自我肇事機率,保障用路人權
利,維護交通號誌威信。


  另外,對於路口交通號誌管制設施設置不合理、或
不完善者,警察局會主動通知相關權責單位進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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