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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令研習歡迎報名參加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1.11
  性騷擾防治法自95年2月5日實施以來,臺中縣政府陸續接獲各單位通知案件共24案,其中案件大多數由警察機關調查,僅3件由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及僱用人負責調查,其所佔比例僅約12﹪。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性騷擾防治法」雖然上路2年餘,但許多民眾或負有防治性騷擾責任之相關單位仍是「霧煞煞」,民眾不清楚遇到性騷擾時該向加害人所屬單位申訴,相關責任單位更不知道自己被課以相關之責任。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提醒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及僱用人,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只要單位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10人以上者,就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該法對於未依前述說明執行之單位,將處新臺幣1萬至10萬元之罰鐶,且通知限期不改正者可連續處罰之。
  
  另外針對一些較小型之商家或機構,只要有人申訴即使僅僱用1人之單位,亦須依據法令規定調查處理,法律對於不懂法令的人並沒有特別寬待喔!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特別呼籲大家,不管是保護自己或他人,都應該去了解本法令的規定,也可以免於受處罰。


  臺中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為協助強化各機關、學校、部隊、機構或僱用人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並在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能夠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在單位內建立更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流程,將於11月13日及19日上午9時至12時,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401會議室及臺中縣政府401會議室,邀請您一同參與性騷擾防治法令研習,課程邀請牛津律師事務所陳隆天律師主講,歡迎有興趣的機關、學校、部隊、機構或僱用人能踴躍報名參加,報名請洽04-26995520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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