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處澄清說明社福積欠逾億元案
【臺中縣政府社會處新聞參考資料】97.08.18
針對社福團體陳情指稱臺中縣政府積欠社福委辦經
費逾億元一事,臺中縣政府社會處昨(十八)日鄭正澄
清說明。
社會處指出,有關96年度委辦費用撥付情形如下:
(一)經查本府委託臺中家扶中心辦理兒少保家庭寄養
方案,96年12月寄養費及相關健檢醫療費共計新台幣2,
435,600元整,業已於97年4月25日撥入,該款項係因年
度保留於97年4月開帳後即辦理撥款。另經查本府委辦
家扶費用並無報紙報導所陳述於今年6月尚有積欠千萬及
積欠逾年情事。(二)委託伊甸基金會辦理發展遲緩兒
童早期療育業務費用(屯區個案管理中心、通報暨轉介
中心),96年度第一至三季經費於當年度撥付,而第四
季經費亦於97年4月份撥付完畢。
有關97年度委辦費用撥付情形如下:(一)97年1
至3月家扶中心寄養費,已全數撥付台中縣家扶中心(
3月寄養費於97年6月11日撥入),4月5月及6月寄養費
核銷皆已辦理完成,財政處將陸續辦理撥款事宜。(二
)本縣97年委託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
本縣兒童少年關懷中心暨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追蹤輔導
97年第1季經費核銷,係由上開基金會依合約規定於4月
15日檢送相關資料辦理請款,因上開方案均係依政府採
購法辦理公開招標方案,依規定須先辦理方案成果驗收
,且驗收過程須加會政風處及主計處,驗收通過後始得
另行簽辦撥款;經查本府97年第1季服務費用業於97
年5月下旬完成撥款。並無拖欠補助款情形。(三)本
縣委託伊甸基金會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費
用,通報暨轉介中心1-2月委辦費部分於97年7月11日
核通過,97年8月7日開立傳票,而3月份委辦費部分於
97年6月25日審核通過,97年7月7日開立傳票;另屯區
個案管理中心1-2月委辦費於97年7月15日審核通過,9
7年7月17日開立傳票,而3月份委辦費於97年5月13日審
核通過,於97年6月24日開立傳票,以上97年委託伊甸
第一季經費總計為81萬9,575元,協商撥付中。(四)
有關身心障礙委託費用部分,含居家服務、身心障礙
托育養護補助、身心障礙日間照顧補助等等共2,177萬
8,813元,均已開立付款憑單,協商撥付中。
社會處表示,截至十八日止上述各社福單位97年
各委辦費部分,經縣府財政處協助調撥經費,只要在
6 、7月所有社福團體之委辦經費送達財政處已開立傳
票者,即優先處理並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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