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總清查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8.15
  臺中縣政府昨(十五)日公告辦理九十八年度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總清查,社會處提醒設籍臺中縣並經縣府轉介安置於委託簽約之機構領有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者之家屬,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九月三十日前向轄區公所或村里長辦公處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依實際申請日視同新案受理。


  為提供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妥適的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及經濟負擔,縣府依據內政部頒訂「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暨「臺中縣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轉介領有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至縣府委託簽約之機構安置。


  社會處表示,該項身心障礙者福利措施,每年安置人數約一千四百人左右,因補助年限以一年為限,每年都需要進行總清查,明年度總清查工作已經展開,清查對象為自九十六年十月起至今年九月止設籍臺中縣並經縣府轉介安置於委託簽約之機構領有身心障礙托育養護補助者。


  請其家屬檢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身心障礙者本人及代理人印章、機構入住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公告日起至今年九月三十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村里長辦公處提出申請,逾期未辦理申請者,將依實際申請日期視同新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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