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股份有限公司勞資爭議 員工盼縣府協調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6.30
  ?光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因公司無預警不讓員工上班,昨(三十)日約四十人至台中縣政府勞工處陳情,要求公司必須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勞工處居中協調,並現場聯絡公司代表,公司代表表示將委託律師處理,擇期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位於大里市工業十四路的?光股份有限公司以生產水族箱電子零件為主,昨日員工一早陸陸續續到工廠上班時,突然發現工廠大門深鎖不讓員工進入工作,讓員工相當錯諤,經與公司協調及要求下,才讓員工領回私人東西及發給蓋公司章的非自願離職証明,並僅由公司負責人妹妹表示,因公司經營不下去,對不起大家。
  
  ?光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因聯絡不到負責人,憂心拿不到資遣費,昨日約四十人至台中縣政府勞工處聲請勞資爭議協調,要求公司發給預告工資及資遣費,勞工處接受陳情後,將要求雙方派代表參加協調會,因員工相當擔心資方不派代表參加,勞工處也現場聯絡公司代表,公司代表表示將委託律師處理,儘快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科長吳景隆也表示,公司企業如果確定終止勞動契約,必須預先告知員工,並且依員工工作年資的長短,預告時間亦有不同,最短十日,最長三十日,公司如果沒預告必須發給預告工資,並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發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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