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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國人消費習性改變加上便利商店提供之便利性廣被喜愛,成為消費大眾的好鄰居,其營業時間為24小時者不在少數,僱用學生族群是便利商店的最愛,在便利商店工作也是工讀生最嚮往的工作場所;就學中之學子,為自力更生賺取學費及兼顧課業之情況下,喜愛至工作時間較具彈性之便利商店打工,但許多雇主認為工讀生係臨時人員且流動率高往往忽略為其辦理勞工保險,而影響工讀生權益至鉅。
    勞工處表示,近來處理一件便利商店未替工讀生投勞保之勞資爭議案件,案內工讀生於休假日出遊發生車禍死亡意外,以致無法請領勞保死亡給付,因此家屬轉而請求雇主賠償,該案因未辦理勞工保險而衍生爭議,經過協調,最後雇主以道義上賠償方式與勞方家屬達成和解收場。
    勞工處表示只要有僱傭關係存在,雇主就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以免影響勞工請領傷病、殘廢、老年、死亡、職業災害保險等各項給付,勞工如有勞動基準法第59條之情形且已向勞保局申請給付時,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故勞工參加勞工保險係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勞工處再次呼籲:雇主一定要依勞工保險條例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且可分擔雇主之補償責任,希望雇主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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