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同步取締酒後駕車 中縣計取締二十四件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五日電)台中縣警察局昨天
晚上配合全國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計取締酒醉駕車
二十四件,其中涉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十件。


  警察局表示,臺中縣去年發生A1(有死亡案件)酒
後駕車交通事故計五十七件,造成六十四人死亡,「酒
後駕車肇事」為全縣交通事故肇因之首。


  鑑於酒後駕車造成民眾嚴重傷亡與生命財產損失,
為確保交通安全,臺中縣警察局規劃於昨天晚上晚上六
時至十二時,實施全縣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動
員協勤義警、民防,並商請豐原憲兵隊支援。


    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後駕
車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以上者,處新台幣一萬
五千元至六萬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並吊扣駕照
一年;另刑法185條之3之公共危險罪,亦將罰金額度大
幅提高至新台幣十五萬元。


  為防制酒後駕車交通事故,臺中縣警察局將持續規
劃取締酒後駕車勤務,採不定時全縣同步施行,籲請各
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恪遵「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之安全法則,以確保本身及他人交通安全。


  另外,警察局為防制酒後駕車,勤務中查獲民眾酒
後駕車,如無違反公共危險情形,將詢問民眾意見為其
代叫計程車,以增進警民關係,共維社會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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