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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加強查緝健身業者消費糾紛



總部設立在臺中,有20餘家連鎖店的世界健身房(World Gym)日前向法院提起訴
訟,要求法院判決禁止新北巿政府等作成「命其限期改善定型化契約條款」的行政
處分,也不得以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作成任何罰鍰處分;但臺中市政府消保官為捍
衛消費者權益,仍將對業者加強稽查,如業者違規行為,依法裁罰處分。


世界健身中心在臺中有3家相關連鎖店,市府日前針對3家連鎖店展開稽查,市府
受理的健身中心消費爭議案件中,有相當比例的衍生自該公司,因此,於日前已函
請該中心依行政院體委會令「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儘速修
正相關之契約書,以免受罰。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也表示,依據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條等規定,業
者如果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執行機關可以限期改善,逾期仍不
改善者,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世界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確
實違反前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市府教育局已命其改善,業者如逾期仍不改善
者,市府將依法處罰。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消費者多為經濟上弱勢者,其權益的保護,有賴政府、
企業經營者與社會大眾共同尊重與維護,企業經營者身為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應
本於企業良心與道德,尊重弱勢消費者,負起應有的企業責任。若反其道而行地提
出訴訟,亟欲排除依法行政的消保官及地方政府的監督與對消費者的保護,實非可
取之道!



林局長表示,倘若國內外所有的企業經營者均挾其經濟、財務及人力上的優勢,處
處只為自身企業設想而不顧弱勢消費者的權益,實非社會之福,同時也可能影響到
企業之商譽。



林局長說,健身中心應該思考如何改善與消費者間的關係,減少消費糾紛,回歸經
營本道上,而非全然考慮企業利益,率為興訟,反造成消費者不良觀感,對企業亦
非有利;她也呼籲社會大眾,消費者應重視自身的消費權益,不要讓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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