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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日掛牌成立


 
 
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原屬中央之交通事件裁決業務回歸直轄市政府管轄,
「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於2日正式掛牌成立,隸屬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由
該局簡任技正江俊良代理處長乙職,並設立4個業務課。


 
交通局表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主要業務為承接原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
所辦理之臺中地區之交通事件裁罰、催繳、申訴及強制行政執行等業務。


 
裁決處設有4個業務課,分別為:「案件管理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收件審查、入案管理、案件移轉、退件處理、資料管理及資訊業
務等有關事項; 「違規裁罰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
件裁罰及處分執行等有關事項。



「違規申訴課」,辦理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聲明異議、
訴訟及退款等有關事項; 「積案催收課」,汽(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逕行裁決、催收、移送強制執行及債權憑證之管理等有關事項。另設有秘書
室、人事室、會計室及政風室等4個幕僚單位,以協助裁決處之運作。



交通局表示,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成立初期,將使用臺中區監理所及其所轄豐原
監理站、臺中市監理站等3處地點辦公,以期能持續為民服務。(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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