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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關提醒入境旅客 攜帶超量菸酒未申報將處罰鍰並沒入
102年1月1日起,依新修正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4項規定,入境旅客隨身攜帶菸酒超過免稅數量,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者,除由海關沒入該超量菸酒外,並分別按每條捲菸、每磅菸絲、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處以罰鍰,其罰鍰計算基準為捲菸每條處新臺幣5百元罰鍰、菸絲每磅處3千元罰鍰、雪茄每25支處4千元罰鍰、酒每公升處2千元罰鍰。
臺中關表示,入境旅客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免稅數量為酒類1公升,捲菸200支(1條)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的成年旅客為限〕部分,酒未達5公升,捲菸5條(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以下,免辦輸入許可證於依規定向海關申報後徵稅放行。
臺中關莊水吉關務長於啟動菸酒管理法新規定前,特地赴臺中航空站與海運旅客服務中心,向業者與旅客宣導。並再次呼籲新法已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若攜帶超過「免稅數量」菸酒入境,應主動向海關申報,由紅線檯通關完稅放行。對以上規定或其他通關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04-26155098或04-261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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