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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推展平價托育服務,落實減輕家長負擔、保障保母權益 創造三贏局面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今(102)年1月1日起首推育兒支持計畫,希望建立一個讓家
長可就近使用的支持網絡,方便各地民眾找到可近性的托育資源。社會局透過補助,
讓既有的托嬰中心或保母,加入協力合作的行列,於102年1月15日前加入者能
維持原收費標準,以不調漲價格為原則(如1萬4,000元則維持1萬4,000元;1萬
2,000元則維持1萬2,000元);102年1月15日以後新加入協力的托嬰中心或保母,
因無原收費標準可茲佐證,故參考市場行情以多數保母收費平均值每月收費不超過
1萬3,000元為標準。若依內政部兒童局居家托育管理實施原則,保母人員同一時
段每人至多可照顧兒童四人,新加入之協力保母照顧兩名以上幼兒,至少每月收費
可達2萬6,000元至5萬元不等。


本方案原則不得調漲托育費用,期許保母於經濟不景氣環境下仍維持原收費標準,
惟保母收托型態多元,臨托、延托或其他等之托育型態可由保母於簽約前與家長協
議明定於契約中。而本平價托育服務計畫,除希望減輕家長托育經濟負擔外,更注
重提升托育照顧品質,社會局將協助家長媒合協力保母,家長應考量保母托育狀況、
家庭狀況、保母本身條件(如證照、照顧經驗)及居家環境安全等條件慎選保母,而
非僅以價格作為單一考量。


托育費用補助方面,除內政部兒童局「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家有未滿2歲幼
兒,且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之父母雙就業一般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中低收
入戶每月補助4,000元,低收入戶每月補助5,000元,市府社會局再針對設籍臺中
市,將未滿2歲幼兒送給本市協力托嬰中心或有保母證照之協力保母照顧者,提供
兩種標準之補助:1.一般家庭(含低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家庭):每月補助3,000元。
2.原本因條件不符(如綜合所得稅稅率超過20%或父母非雙就業者),而未能獲內政部
「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者:每月補助2,000元。


社會局王局長表示,育兒支持-平價托育服務實施計畫為102年度新開辦方案,為使
家中育有未滿兩歲幼兒之家長、保母及托嬰中心更了解本項福利措施,將積極宣導,
以達落實減輕家長負擔、保障保母權益 創造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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