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幼童團保修正為幼童身故慰助金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1.03
  台中縣有不少公所為鄉民開辦團體保險,就讀國小、幼托機構也都有團體保險,為避免資源重疊,縣府決議讓幼童團體保險功成身退,但因應幼童發生事故時緊急需要,改推發放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標準比照重大災難慰助金。


  為落實兒童福利政策,讓學齡前幼童生命安全更具保障,台中縣政府從八十九年起開辦幼童團體保險計畫,保險對象為出生滿十五天至七足歲以下,且未進入國小就讀之幼童,其保險有效期間及發生事故時,設籍在台中縣之幼童,皆為被保險人。


  台中縣幼童團體保險,在保障學齡前幼童生命安全,或於意外事故發生時提供家長經濟上的協助,確有相當的幫助,但隨著時代進步,全民健保全面實施,台中縣有許多公所也都為鄉民辦理團體保險,保險金額甚至高過台中縣幼童團保,就讀國小、幼托機構也都有團體保險,社會局在考量避免資源重疊後,決定讓幼童團保功成身退。


  但因應幼童發生事故時緊急需要,今年起改推發放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對象限設籍台中縣連續滿六個月以上且年齡為六歲以下身故之幼童,發放標準則比照重大災難慰助金,幼童身故並經醫師開立死亡證明書者,發給遺屬身故慰助金二萬元。


  社會局表示,幼童身故慰助金只是要補事故發生後之不足,希望大家都用不到,預防勝於治療,希望家長要多注意幼童的安全,以避免意外發生。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