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油價上漲,農委會為減農民負擔補貼農機用油 
  
    因應國內油價隨國際原油上漲,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今(10)日表示,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為減輕農民用油成本負擔,農機用油維持免徵5%營業稅,自今(101)年4
月2日起持續辦理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即4月份柴油每公升補貼1.4元、92無
鉛汽油每公升補貼0.8元,農民只要持農機使用證與農機用油免營業稅憑單購油,
即可享受補貼優惠。
 
    農業局表示,行政院去(100)年4月28日即宣布針對特定弱勢族群辦理油價補
貼配套措施,以100年4月25日臺灣中油公司牌價作為基準價格(柴油每公升30.4
元、92無鉛汽油每公升32.4元),其中有關農機用油補貼措施摘述如下:
 
一、自今(101)年4月2日起持續辦理農機用油漲幅補貼措施, 每3個月檢討1次。
 
二、 補貼方式:  
(一)第一個月(4月2日至4月30日)以今(101)年4月1日發布當週之油價與基準
價格漲幅之二分之一為補貼額度。  
(二)第二個月(5月1日至5月31日)補貼額度,以前月前3週平均價格與基準價
格漲幅之二分之一,作為每公升補貼金額,第三個月類推。  
(三)每月計算油價差額,按月公告補貼額度,當月同額補貼。
 
三、執行方式:由農民持免稅用油憑單及農機使用證購油,除免徵 5%營業稅外,
加油站業者以扣除政府補貼額度計價,補貼額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撥付各油
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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