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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托嬰托育服務補助計畫
【台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04.10
  台中縣政府關心弱勢家庭幼兒托育問題,特開辦「弱勢家庭-托嬰托育服務補助脫困計畫」,無法進入公立托兒所之弱勢幼兒,將協調至立案私立托兒所,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托育費用,最長六個月,未滿二歲幼兒且符合臨短托服務資格者,則優先轉介社區保母系統辦理臨托服務,符合申辦資格者勿錯失權益與機會。


  社會處表示,該項補助計畫實施對象限設籍台中縣學齡前幼童,家庭符合經營事業不善致生活陷入困境者;失業未能領取失業救助或給付且無收入,生活陷入困境之家庭;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已過仍未紓困,生活陷入困境。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通報個案,經評估生活陷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經評估生活陷困境。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存款帳戶經凍結或其他特殊情事,致家庭財產未能及時運用,經評估生活陷困境。處於貧窮邊緣的弱勢家庭經評估急需救助等五項條件之一,且經社工員評估確有嬰幼兒照顧困難者。


  社會處說,資格審查通過後,弱勢家庭幼兒優先轉介到公立托兒所托育,如果無法進入公立托兒所,縣府可以協調至立案私立托兒所,轉介至公立托兒所托育之幼兒,請向縣府教育處申請補助,轉介至私立托兒所者,則向該處申領補助,每人每月補助一千五百元托育費用,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另外未滿二歲幼兒且符合兒童臨托服務資格者,縣府將優先轉介社區保母系統辦理臨托服務。


  社會處表示,公私立托兒所如有意承辦該計畫,請填具申辦表送縣府審查,俟縣府同意後即能申辦,而申領該補助應由幼童之父母、法定代理人檢附證明文件送就讀托兒所,由承辦單位於今年六、九、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將相關資料送縣府申領補助,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補助款將統一撥入申請人就讀托兒所之郵局帳戶。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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