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說明里鄰整併案


  有關報導鄰里整併案,臺中市政府民政局今(9)日表示,臺中市里鄰編組
調整是依據「臺中市里鄰編組及區域調整自治條例」規定辦理,而該自治條例已
於去(100)年度經臺中市議會審查通過並發布實施,民政局依規定辦理里鄰編
組調整,並非所謂為了「節省開支」,先補助鄰長交通費1,000元,再予整併戶
數不足的鄰。


  民政局說明,依據上述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鄰的編組及調整原則,人口集
中地區,戶數為50戶以上至200戶;人口分散地區,戶數為20戶以上未達50
戶。由於目前各里之鄰編組戶數相差過於懸殊,有的鄰高達數百戶,然而有的鄰
戶數卻只有個位數。因此,民政局才會要求區公所在擬定調整增鄰之編組調整方
案時,須全盤檢討,該劃分的劃分,戶數不足的亦應適度予以整併,以維鄰長工
作量不致於差異過大。


  民政局強調,依照前揭自治條例的規定,鄰編組的調整方案由區公所擬定,
本市各區如有需要辦理鄰之編組調整,則以區為整體考量辦理,以符合自治條例
規定,至於各區如全面不予調整,維持現有的鄰編組,民政局不會強制要求調整。
對於各區辦理里鄰編組調整,絕對尊重各區辦理的意願。(4/9*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