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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重申公文時效不得延誤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與行政效率息息相關的公文時效,19日在市政會議中引起臺中市長胡志強的高度
關切。胡市長說,最近有許多公文簽出後,經過各局處會簽意見,往往送給他批閱
時已過了快二個月,他認為「政府拖公文,就是拖到人民的福祉」,原簽辦局處必
須加強責任感,主動追蹤公文進度。


  胡市長表示,最近二、三個月以來,發現許多公文的呈核時效有所延誤,有原簽於
一月份的公文,送到市長室已三月了。他舉例說,曾經有施政總報告在議會開議前
三天才送到他面前,他不得不「連夜趕看」,或是明天的演講稿,今天才送來,他
想改都來不及改。


  胡市長強調,效率真的很重要,同仁如果一直對外說「有時間壓力、來不及」,所
以有所耽誤,民眾是無法接受的。因此,這種延誤公文的現象一定要改,原簽機關
必須加強責任感,主動追蹤公文進度,緊急的案件應該由同仁「持呈」,以縮短流
程。


  此外,胡市長也指出,早在多年以前他就要求社會局,如果申請社會津貼的民眾條
件都符合規定,核准後必須回溯到送件日當天起算補助金額,就是為了不讓市府內
部的公文流程,減損民眾獲得社會補助的權利。


  秘書長黃國榮也表示,每星期一的市政會議中,胡市長如有指示事項,相關局處於
當週的星期四之前就必須將簽辦公文送至市長面前,以利星期五列入下週市政會議
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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