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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春節期間(1月20日0時起至1月27日24)時止計程車加成收費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


  國內一般勞工春節期間如仍須上班,雇主均有加成給付薪資慣例,然計程車業者並無雇
主,其收入來源主要為乘客搭乘的車資收入,故依往例各縣市計程車均實施春節期間加成措
施,以慰勞司機服務廣大市民之辛勞。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與相關公(工)會討論後,決定今
年農曆春節自1月20日(除夕前兩天)凌晨零時起至1月27日(農曆元月初五)24時止,
為期八天,凡於中市搭乘計程車均全日按計費錶夜間加成再加收50元收費。


  因應春節期間加成收費,及避免因外籍人士搭乘時之語言溝通上之困擾,交通局已印製
中、英、日、越南、泰國、印尼等六國語言之加收說明貼紙,並已發放給中市計程車公(工)
會、合作社,供計程車駕駛索取張貼於車內明顯處。


  此外,交通局亦行文公(工)會應加強宣導,提昇春節期間之服務品質,以期服務品質
與收費相當。另春節期間如有拒載短程或故意繞路之情形,可電話向警察局04-23296670及
04-23293337反映;如有不按錶收費或擅自加價之情形,亦可向臺中市民一碼通反映。民眾春
節期間搭乘計程車時,也別忘了下車時跟辛勞的司機朋友們說聲謝謝,希望大家都快快樂樂
過個好年。(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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