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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月1 行政相驗開始收費囉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原本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當地衛生所醫師進行「行政相驗」並沒有收取規費,還免費開立4份死亡證明書,但是每加開1份就會加收100元,不少民眾反映:有時要開立到10份,甚至還要更多,這項費用似乎有點貴。


 


    為了改變收費標準、減輕民眾負擔,醫管人員特別收集目前四都行政相驗」規費標準,以新北市來說:規費950元、加開一份死亡證明書收取20元費用,如果遇到假日還依實際狀況不同酌收2000元以下車資;臺北市的驗屍費則在2000-6500元左右、提供3份免費死亡證明書,加一份多260元;高雄市規費1500元、只含驗屍費和4份死亡證明書;唯有臺南市規費相較其他三都優惠,1000元規費含10份死亡證明書、加開一份只收10元。


 


    衛生局除了則比照臺南市行政相驗」收費標準,1000元規費含10份死亡證明書、加開一份只收10元,針對列冊有案的低收入戶往生者,則免收規費並提供死亡證明書,預計在10111日開始實施這項行政相驗」規費辦法。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黃美娜表示:為了提供便民服務,衛生局及各區衛生所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都有進行行政相驗」服務,民眾只要有需求都可撥打在地衛生所電話,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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