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專案報告潭子加工區回饋金運用及尚未興建污水處理設備之原因


 


(記者趙宏進/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4日於市議會臨時會進行專案報告指出,潭子加工區並無提供地方回饋金制度,但目前已支付124萬餘元負擔北屯潭子地區居民接用飲用自來水的水費。而潭子加工區已成立超過40年,當時環保法令未規定其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但廠商已陸續依現行法令更新防污染設備。臺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市府第一要務是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環保局將加強稽查,絕不讓民眾喝到被污染的水。


 


經發局表示,經濟部加工出口出管理處臺中分處(即潭子加工區)並無提供地方回饋金制度,園區相關公共設施管理維護之費用是向進駐廠商收取,項目包括管理費、公共設施建設費(每月每平方公尺新台幣5.38元)及租金等。


 


尚未興建污水處理設備部分,經發局指出,潭子加工區已成立超過40年,當時環保法令未規定其應設置污水處理設施。目前廠商產生之污水皆依規向環保局申請排放許可,並向農田水利會申請搭排同意後,才可排入區內雨水溝,之後再匯集排入葫蘆墩圳。


 


對於這份報告,議員王岳彬批評,報告中未能查出違規排放廢水的廠商,也看不出未來如何處理水污染的問題,令人失望。而針對申請排放許可,議員楊正中質疑,廠商的排放許可一申請就可用20年,且部分廠商現在經營的項目都已和申請當時不符,認為大臺中升格後環保局應可重新審核。環保局長劉邦裕表示,基於政策延續性原則,如廠商無違規情節,並不能逕行撤銷。


 


市議會最後作成建議,在尚未興建污水處理設備之前,市府應設置24小時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對於里民飲用自來水,務必繼續予以補助。


 


北屯潭子地區發生地下水源污染事件後,各界矛頭紛紛指向潭子加工區內48家廠商,市府也多次派員前往稽查,並依規處罰。目前環保局已在區內設有多處水源監測井,以利發現污染源並持續監測區內排放水質。但市府的長遠目標是希望經濟部能在區內設置污水處理廠,在此之前,市府將持續檢測,並希望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廠商能自律。(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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