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幼計畫增訂排富條款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7.10.16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即日起至十一月十五日受理申請,為落實對弱勢家庭幼童的照顧,中央修正部分請領資格,補助對象增訂排富條款,家戶所得雖符合規定,但利息所得及不動產如超過標準,則不納入補助對象。
為照顧弱勢家庭幼童,政府推出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審核標準原規定依申請幼童家戶所得高低核定,弱勢家庭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每戶年所得在三十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公立托兒所可享免費措施,就讀私立托兒所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給予補助。
每戶年所得超過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以下,其子女就讀公立托兒所可享免學費措施,就讀私立托兒所最高補助二萬元(一學期一萬元),由於幼兒就讀托兒所大班,每學期可獲五千元幼兒教育券補助,因此弱勢家庭幼兒就讀托兒所,只能在幼兒教育券及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補助計畫,選擇其中一項補助。
社會處說,此項補助是要照顧弱勢幼兒,立意相當好,但因部分申請人家戶所得雖不高,不動產、存款價值卻相當高,因而引來外界的質疑,擔心資源分配不公,補助無法落實到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因此為落實真正弱勢家庭幼兒即早教育的權益,中央修正部分請領資格,增訂排富條款。
從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申請幼童家戶所得縱使符合規定標準,但如果申請幼童家戶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及不動產三筆(含)以上且不動產合計總額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則不納入補助對象。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即早教育計畫推出後,申請十分踴躍,社會處統計,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請人數多達八千一百一十七人,其中家戶年所得在三十萬元以下者有四千九百九十四人,家戶年所得在三十以上至六十萬以下者有三千一百二十三人,補助金額達一億餘元,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開始受理申請,期限至十一月十五日,申請程序是由幼兒就讀之托兒所協助家長申請,並於審核後併同家長核章之清冊彙送縣府請領經費,請托兒所在申請期限內至縣府社會處網站下載申請表,協助家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