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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新聞稿          96年10月16日


臺灣中油公司臺中液化天然氣廠試卸載LNG


臺灣中油公司於臺中港西13號碼頭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相關設備(施)已初步裝建完成,LNG船試航分別於96年8月27日、9月2日及9月30日由「Golar Mazo(媽祖號)」、「Puteri Nilam(陵南號)」順利完成三航次空載試航,第四航次由「阿瑪娜號」於10月13日進港試卸載40,000公噸之液化天然氣於101儲槽,該儲槽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安全檢查並同意辦理LNG試卸載作業。  
臺灣中油公司臺中液化天然氣廠自10月13日起,依液化天然氣廠試俥程序,設備由常溫狀態依步驟逐步進行冷却、進液及試運轉等項目;基於液化天然氣廠製程安全及試俥程序需要,燃燒塔(Flare)之燃燒是試俥期間必要之措施,燃燒塔之設置主要用於首次進液試俥階段、長時間之停電或設備進行停機維修,所產生高溫之蒸發氣無法回收處裡,則須經由燃燒塔予以排放燃燒,液化天然氣為純淨之燃料(已除去硫份及雜質),燃燒塔所處理之蒸發氣亦為同一成份,故經由燃燒後不致造成環境污染,燃燒塔之設計高度因排氣成分、排氣量及氣象條件等因素而異,臺中廠燃燒塔高度為56m,其周圍劃定半徑60m之安全警戒範圍,依據熱輻射計算,熱輻射對地面最大之影響範圍約為50m,仍在安全警戒60m內,對於周圍熱輻射之安全考量無虞,且燃燒塔設置在該廠內距南堤路約有80m之距離,不影響對外之人車通行安全,交通部臺中港務局將會要求臺灣中油公司臺中液化天然氣廠之測試程序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法令辦理以策港區安全。
                           (燃燒塔燃燒LNG)
聯絡人:繫船科 李癸淋 04-26642298  09630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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