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報導
台中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天通過「台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將送請議會審議,其中備受矚目的是新聞局與法制室、資訊室分別被整併為秘書處、企劃處。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及第六十二條條文業經總統於今年七月十一日公布,其中第五十六條修正重點為將縣市政府主任秘書更名為秘書長、逼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
第六十二條修正重點為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定名為處,所屬一級機關定名為局,二級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之一單位為科。
縣政府為配合地制法部份條文的修正案,縣務會議遂配合修正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後的草案縣府組織一共設置十六個處,單位分別如下:
民政處、財政處、教育處、建設處、工務處、農業處、社會處、地政處、勞工處、交通旅遊處、秘書處、行政處、企劃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
至於原來的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文化局,還是維持原稱,稅捐稽徵處則更名為地方稅務局。
在這項組織變革中最受矚目的是新聞局、法制室、資訊室,因為新修正地制法後規定編制員額在二十人以上始得成立處,這三個單位員額不足二十人而遭到整併,新聞局與法制室合併成立為秘書處,資訊室則併入原來為計劃室更名為企劃處內。
這項修正草案日前尚未提出縣務會議審查,縣政府就先發布已退休在回鍋的農業處長林清富與行政處長王英三的人事派令,上周縣議會臨時會中遭到多位議員的嚴厲抨擊,指責破壞制度。未來送交議會審議時,有賴縣府積極溝通協調。
縣長黃仲生上月初不顧議會反對,聘去年退休前農業局長林清富、今年八月底退休的行政室主任王英三為農業局、行政室「處長」,日前議員以縣府組織自治條例未修,將兩人轟出議場,縣務會議昨通過縣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為兩名處長解套,將在下月送議會審議,預期府會將有激烈攻防。
縣議員張立傑認為,縣府為回聘兩名處長「先上車後補票」,屆時縣府組織自治條例草案送審將予嚴審,預期府會將有激烈攻防。961016
- Oct 16 Tue 2007 22:26
台中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