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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 「選制的奴隸 投開票的人犯」--一群教師的心聲 談「不在籍投票


 


藍綠凡事對立,近日拿「不在籍投票」話題針鋒相對[1]該議題應就事論事並漸進式推動。比如說,擔任選務工作人員的教師,其投票權不應一再被剝奪。


 


部分「跨選區」就業的教育界同仁,談起此議題有一肚子委屈。每屆選舉,選委會祭出法令,幾乎以半強迫的方式,派充遴派他們擔任投開票所管理[2]監察員[3]


 


民國六十九年制定選罷法時即訂有「工作地投票」,[4]但以「戶籍地與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縣市」為限[5]亦即雖同縣市但不同選舉區,即不辦理。只要該教師之戶籍地與工作地相差 十公里 以上,幾乎無法返回戶籍地投票。部分教師抱怨,其自有投票權以來,還沒投過一張選票。法令強迫他們為選舉制度服務,卻無法提供他們行使投票的基本權利。


 


內政部長江宜樺多次清楚表示,移轉投票並不包括台商與華僑[6]卻被政客歪曲解釋,並以「選舉結果若被質疑,國家會不安定」要脅[7]


 


選務機關辦理「工作地投票」已有卅年經驗,未聞弊端[8]我國戶政資料完善、選務人員素質整齊,此次只是小小的擴大辦理,並排除爭議的台商與華僑,如此辦理就會造成國家不安定?這樣的說法太誇張了。


 


已進入廿一世紀,把教師當做選制的奴隸,選舉日把教師關在投票所不讓他們投票,國家對不起這些默默為民主付出的人已卅年,公平嗎?談民主,這點不應該改進嗎?


(投稿日期:2010.03.08      字數統計-549 U)


 


撰稿者:王洲明 (聯合報作者編號:1032218)  (民國47.08.17  L120873278 )


經歷:永寧國小教師退休(1978~2003)、台中縣抓鬼隊秘書(1989~1998)


台中縣選舉委員會委員(1992~2001)


台中縣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4~2008)


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2008~2010.2)


  學歷:台中師專畢業(1973~1978)


東海大學政治系碩士班畢業(2003~2009)


現職: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1998~2008)。台中教育大學台中縣校友會理事。


聯絡:0937234046  john.stevens@msa.hinet.net


43547台中縣梧棲鎮永寧里11鄰中央路11412


郵局帳號70001415150055806


 


1  五都選舉擬推不在籍投票 朝野看法分歧 更新日期:2010/02/04 11:55 王韋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4/58/20030.html


內政部有意在年底5都選舉採行「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國民黨立院黨團副書記長楊麗環今天(4)表示,不在籍投票充分顧及投票人的權益,早就該實施。民進黨團則表達反對立場,認為不在籍投票增加做票的可能性,會引發社會嚴重對立,開民主倒車。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李俊毅4日表示,內政部畫在年底5都選舉推動「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所在地」的移轉投票,目的就是為了增加執政黨的選票。但是不在籍投票可能會增加選舉不公平的風險,或者是做票的疑慮;如果選舉過程無法獲得社會各界認可,最後恐怕會引發社會嚴重的對抗。他說:『(原音)如果整個過程沒有辦法獲得社會各界,特別是主要政黨之間認為公平、認為是符合競爭公平的原則,如果不是的話,將會引爆非常嚴重的政治對抗,甚至是暴動,所有的投票結果都會被懷疑是一個不公平競爭的結果。』


李俊毅呼籲執政黨,不要為了選舉考量,而犧牲台灣內部的和諧。


國民黨團副書記長楊麗環則以自身經歷指出,她過去離鄉背井在外地教書,也擔任過選務人員,很清楚面臨無法返鄉投票的困難;她認為,內政部實施由戶籍地移轉到工作地的移轉投票,充分顧及投票人的權益。她說:『(原音)民進黨的說法非常可笑的,因為我當過老師,當過選務人員,就是在投票所,因為我那時候是在台北縣教書,我的戶籍在桃園,所以我這張票就等於沒辦法投。因為畢竟你還是有公民權,你因為你的工作地點不在你的戶籍,所以沒辦法投,這是剝奪投票人的權益。』


楊麗環也希望民進黨不要為反對而反對,不在籍投票顧及投票人的權益,讓民眾可以充分表達意見。


 


2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八條   (投、開票所之管理員) 中華民國 98 11 23 日施行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29:1804289383:f:NO%3DC701177*%20OR%20NO%3DC001177%20OR%20NO%3DC101177$$4$$$NO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管理員一人,管理員若干人,由選舉委員會派充,辦理投票、開票工作。
  前項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半數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
均不得拒絕
  投票所、開票所置警衛人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洽請當地警察機關調派之。


 


3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五十九條   (投、開票所之監察員) 中華民國 98 11 23 日施行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29:1804289383:f:NO%3DC701177*%20OR%20NO%3DC001177%20OR%20NO%3DC101177$$4$$$NO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由選舉委員會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
均不得拒絕
  監察員依下列方式推薦後,由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僅由推薦候選人且其最近一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於各投票所推薦監察員一人。
  二、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如指定之監察員超過該投票所、開票所規定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三、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選舉與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依第一款規定推薦。
  候選人或政黨得就其所推薦之監察員,指定投票所、開票所,執行投票、開票監察工作。但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
  除候選人僅一人外,各投票所推薦不足二名之監察員時,由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
  一、地方公正人士。
  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
  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監察員資格、推薦程序及服務之規則,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4   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二十條 中華民國 6956 制定113


http://lis.ly.gov.tw/lghtml/lawstat/version2/01177/0117769050600.htm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所在地投票所投票。
  職業團體、婦女團體選舉人或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職業團體、婦女團體選舉人欲在工作地投票者,應於投票日六十日前,以書面向所屬團體聲明之。
  監察委員選舉人,應在省(市)議會舉行之選舉會所設置之投票所投票。


 


5   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7


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6  蘇貞昌批不在籍投票江宜樺訝異 更新日期:2010/03/07 21:09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7 日電)前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接受專訪時表示,如果不在籍投票是要讓台商等投票,將有大暴動。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不在籍投票不含海外台商與華僑。蘇貞昌說法,他感到訝異、難過。


江宜樺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時指出,一般民眾若較少討論公共政策議題,也許不清楚細節;但內政部已發出好幾次新聞稿,說明不在籍投票不包括台商與華僑。不知蘇貞昌為何要講這樣的話?


江宜樺表示,很多事都可講「如果」;但有些事明知沒有,再講如果,「就好像有點要故意讓大家形成一個印象,你要做那一件事。」


他舉例,「如果江部長居然要取消總統大選,我想全台灣人民要革命。」或「如果江部長有婚外情,整個社會都不會原諒他。」問題是這兩件事都不是事實。


他說,不斷講如果,就會導引人家,語意上好像是江宜樺要做這件事,「其實我沒有要做」。他難過的是,以蘇貞昌的高度,不必要導引或誤導民眾以為內政部要做一件大家都不贊同的事。


江宜樺表示,若說有什麼政治考量,年底因有5 都選舉,很多政治人物反映同一件公共政策時會加一些因素,但內政部不會想到那麼多。


他說,民主政黨應有魄力共同追求不在籍投票,但不能說可能傷害本身政治利益,經計算後刻意讓大家反對;這不是民主國家或領袖應有做法。990307(中央社資料照片)


 


7  蘇嘉全:不在籍投票若遭質疑 國家不安 更新日期:2010/03/07 22:59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7 日電)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今晚指出,不在籍投票對台灣影響很大,選舉結果若被質疑,國家會不安定。他擔任內政部長時,內政部同仁提供的資料,並不是非常支持不在籍投票。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說,推動不在籍投票只有一個政治考量,就是要擴大參政權,維護公民投票權。這項制度涉及修法,今年年底5 都選舉可能來不及推動,最可能時程是2012年總統選舉。


  蘇嘉全晚間接受三立新聞訪問時指出,他當過內政部長,當時討論過不在籍投票的問題,這對台灣影響很大,選舉結果若被質疑,國家不安定;如果投票又是要決定誰執政,很敏感。


  蘇嘉全並質疑不在籍投票公平性問題。他說,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不能只講有利的部分,卻不提不利的部分。蘇嘉全表示,選民不一定居住在當地就去投票,如果選民對政治冷漠,「就算投票所在隔壁,也不會去投,這與遠近無關」。


他說,目前各方對不在籍投票還沒有達成共識,應該討論出更高的共識;對於可能有影響的部分,也要想清楚一點。990307(中央社資料照片)


 


8  如何防弊 該說清楚 【本報記者林河名】


內政部長江宜樺拋出不排除年底五都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引發綠營反彈。事實上,藍營已推動該制度多年,均遭民進黨立委杯葛;不在籍投票雖可落實憲法對人民參政權的保障,但技術上如何防弊,仍是最大問題


我國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等權;第130條則賦予年滿廿歲的國民有依法選舉之權。從保障人民參政權的觀點,推行不在籍投票勢在必行;除非是被褫奪公權者,否則政府有義務促進人民參政權實現


綠營反對最力的,不外乎軍人是不在籍投票的大宗,且國民黨向有操控軍人的「前科」;且若不在籍投票適用對象還包括在海外的國民,還可能因「中國因素」,出現他國操控選舉結果的聯想與猜測。


從學理上,不准不在籍投票,等於把距離成本轉嫁選民,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及參政權利;而擔心軍人遭操控,無異變相「檢視公民判斷能力」,同樣荒謬。


但理論是一回事,即使民進黨不帶頭反對,仍有許多國人存疑。在人民疑慮未釐清前,想強推不在籍投票,也讓反對黨有「誓死反對」好理由。【2010-02-04/聯合報/A2/焦點】


 


 








[1] 王韋婷,2010.02.04,〈五都選舉擬推不在籍投票 朝野看法分歧〉,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204/58/20030.html




[2]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2009.11.2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29:1804289383:f:NO%3DC701177*%20OR%20NO%3DC001177%20OR%20NO%3DC101177$$4$$$NO




[3] 立法院法律資料庫2009.11.2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9條〉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29:1804289383:f:NO%3DC701177*%20OR%20NO%3DC001177%20OR%20NO%3DC101177$$4$$$NO





[5] 全國法規資料庫,2009.05.27,〈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7〉。




[6] 李明宗,2010.03.07,〈蘇貞昌批不在籍投票 江宜樺訝異〉,《中央社》。




[7] 葉素萍,2010.03.07,〈蘇嘉全:不在籍投票若遭質疑 國家不安〉,《中央社》。




[8] 林河名,2010.02.04,〈如何防弊 該說清楚〉,《聯合報》,A2/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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