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中港務局新聞稿   9869


臺中港務局召開「自由貿易港區招商發展策略」座談會,全方位招商


行政院於9835日 通知交通部將擔任自由貿易港區業務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下簡稱設管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前為經建會),目前設管條例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於院會審查通過,並於立法院一讀通過在案。


交通部為考量接辦是項業務,除須掌握設管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擬儘速檢討自由貿易港區之功能定位及招商對象與策略,尋求潛在客戶群,行銷自由貿易港區及提供客制化服務,以擴大自由貿易港區效益,故請四海一空自由港區管理機關邀集相關學者、業者及協會舉辦座談會,集思廣益,瞭解市場需求併同自由貿易港區現況問題檢討結果,擬訂初步發展策略,並鎖定重點招商產業。


鑒於交通部交辦上開事項,臺中港務局爰召開本次座談會,俾廣納各方意見作為本港自由貿易港區招商發展策略之研擬參考,尤其兩岸直航後,台商及陸資企業招商部分乃列為重點加強工作,茲說明與會產、官、學之建議如次:


一、相關法規再鬆綁:


如:通關()程序再減化、營所稅再減免、外勞(原住民)合理化、貨物追蹤(控管)資訊系統之強化及設立單一窗口等法規項目。


二、招商團隊暨單一窗口功能難發揮,應組織再造:


臺中港務局因係公部門,招商能力受到法規面諸多限制,招商誠屬不易,建請組織再造賦予更彈性法規鬆綁,使其發揮所長。另應速成立單一窗口服務自由港區事業,如:入境簽證、建照、使用執照、工商登記證、原產地證明等之核發事宜。


三、利基產業之選定:


臺中港適合進駐之利基產業應以中部優勢產業為主,使利基產業供應鏈群聚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俾利臺中港以廣大土地及腹地優勢,提供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差異化、客製化服務,創造營運量提昇,舉例如下:


(一) 台中縣市之精密機械基礎工業(如:精密機械、工具機、汽車零組件)、3C 產業(如光電、面板等)。


(二) 彰化、南投之農產品業(水果、蔬菜發貨中心)。


(三) 台中、彰化之自行車業(上中下游供應鏈業者)。


(四) 兩岸石化原料、油品等重工業。


(五) 兩岸之民生工業。


四、行銷策略:


()近洋航線連結兩岸港口,開闢新航線:


1、臺中港因與福州、廈門距離最近,因無遠洋貨櫃航線,直航後,臺中港可考慮兩岸港口策略聯盟,對內分工合作、對外統合競爭,俾增加營運量。


2、大陸內河船舶可直航至臺中港裝卸,適宜發展近洋船運業務,輕便型貨輪及貨櫃船(Feeder)將會大幅增加。


()消費性原物料以長江流域為腹地:


兩岸直航可降低貨物運輸成本,提昇貨物流動性、物流配送效率及產品附加價值,除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及物流專區之功能得以充分發揮外,大陸各種便宜消費性原物料如煤炭、廢鐵、砂石、農產品等民生物料及工業品可直航至臺中港作為發貨中心,屆時臺中港貨物量將大為增加,初期以廈門港、上海港、江陰港等長江流域為腹地。


()規劃市場區隔、界定目標市場,如:以台商及陸資企業為主要招商目標,歡迎台商、陸資企業投資港埠設施。


()實施海空聯運:


    如:臺中港與中部國際機場、廈門港及廈門機場等共同聯運,俾利營運量增加。


()政府出資興建倉儲設施,解決倉容不足問題:


因供給倉庫而創造需求,使自由港區物流業+製造業創造更多貿易行為,增加港區貨物量。


()降低航商、業者之成本:


如:優惠費率之降低。


()聯合行銷:


    與當地政府及業者共同招商、參展及拜訪潛在業者並於國際場所或公共地點廣告行銷臺中港。


港務局王局長最後表示,臺中港應積極擴大自由貿易港區功能及招商,以區內廣大土地作為發貨中心,從大陸進口半成品至自由貿易港區進行貨物重整、組合及加工等附加價值高的業務,再轉售至全球等地區。臺中港未來可利用產業區位特性,與自由貿易港區賦稅優惠、境內關外、資金流通、商務活動等優勢,發展深層加值作業,結合「碼頭裝卸」、「貨物儲轉」、「生產加工」三大機能為一體,充份發揮「前店後廠」之綜效,並結合海空聯運,促使上、下游廠商群聚在台設廠或發貨中心,發揮經濟成長的乘數效應,實現企業根留台灣,投資台灣,提升海空物流業之國際競爭力。


 


聯絡人:業務組科員林肇崇   


電話:04-2664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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