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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安/豐原報導
  台中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全年汽機車駕駛人衝撞施工警告設施致有人受傷交通事故計20件,其中有2件係施工單位疏於管理或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計規則施設管制設施,讓道路施工處宛如道路上危險陷阱,隨時獵捕行經汽機車駕駛人。
 在鄉鎮市部分,以大甲鎮及烏日鎮各3件最高、沙鹿鎮、潭子鄉、豐原市各2件次之。肇事時段以20-22時6件最高、0-2時5件次之。
 警察局表示,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1,200-2,400元罰鍰;若因施工單位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施設、管理有疏失導致有人受傷或死亡交通事故者,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行為人除負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可能的刑事責任如下:受傷案件若當事人提告將以過失致人受傷移送,死亡案件由檢察官在相驗時裁量是否以過失致死移送法辦。
 鑑於類似工程缺失案件頻傳,警察局自去年起訂頒計畫倡導「工程缺失事故零容忍」,由各單位警察同仁結合各項勤務主動發現交通事故發生與工程缺失有直(間)接關係情形,主動洽請主管單位或提道安會報研議改善,97年迄今提道安會報改善案件計60餘項以上,頗受各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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