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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重申幼童專用車禁載七歲以上學童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5.15
  幼童專用車禁載七歲以上學童,但仍有不少幼童車違規載送,縣府社會處十五日再度重申幼童專用車違規載送七歲以上學童,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三千至九千不等罰款。為明確區格一般座位與幼童座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六月一日起辦理幼童專用車座位數變更登記,免費換發新行照。


  臺中縣登記立案幼童專用車約有四百輛,依規定幼童專用車禁止載送七歲以上學童,但因部分托兒所兼營安親班,或兼營補習班,經常用幼童專用車到學校接送七歲以上學童,縣府社會處說,幼童專用車的座位係依幼童身高、體型設計,七歲以上學童身高、體型都與幼童不同,七歲以上學童乘坐幼童的座位,不但不舒服,也有安全的顧慮。


  為確保七歲以上學童乘車安全,縣府社會處即日起將會同警察、監理單位進行路邊攔檢,一旦查獲幼童專用車載送七歲以上學童,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處罰三千至九千元不等罰款。


  社會處表示,目前幼童專用車行車執照載運人數並沒有將一般座位與幼童座位數分別登記,行車執照載運人數如係登記十九人,依規定扣除司機及隨車老師後,應該只能載送十七位幼童,但因一般座位與幼童座位數沒有分別登記,導致許多幼童專用車載滿十九位幼童,造成超載情形。


  為了明確區格一般座位與幼童座位,交通部公路總局決定從六月一日起辦理幼童專用車座位數變更登記,幼童專用車行車執照載運人數將一般座位及幼童座位數分別登記,免費換發新行照。


  社會處說,幼童專用車一般座位與幼童座位數分別登記後,如被查獲仍有超載情形,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三千至九千元不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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