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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佃農預計六月受理申請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8.05.14
  為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協助年輕農民擴大農場經營規模,行政院農委會推出「小地主大佃農」計畫,無意耕種的小地主可以出租農地,並持續領取老農津貼,對農業有興趣農民則可利用政府「一次付租,分年償還」租金長期無息貸款機制,擴大農業經營面積成本,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該計畫預計六月開跑,農民可向轄區農會洽詢。
  
  農村人口外流,種田的幾乎清一色都是年紀大的農民,部分老農耕種不來,乾脆辦理休耕,農地利用因而停滯,行政院農委會有鑑於此,推出「小地主大佃農」計畫,希望讓老農安心退休,並藉此促進農地流通及活化農地利用,協助年輕農民擴大農場經營規模。
  
  農業處指出,「小地主大佃農」的小地主,必須是出租農地的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大佃農則分專業農民、產銷班、合作社、農會及農企業等五種類型,對於既有從事農業經營之農地,於同一鄉鎮市或毗鄰鄉鎮,自有農地加上承租面積各有不同規定,專業農民要達一公頃以上,產銷班、合作社、農會及農企業分別要達十公頃以上,對於承租農地後總經營面積規模也有不農的規定。
  
  農地範圍則限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且合法使用者,租賃年期分十年、二十年或至少三年以上,經營條件以輔導擴大農地規模、經營企業化及提高競爭力之農糧、畜牧或農牧綜合經營。
  
  農業處表示,小地主出租農地可以一次或分次收取租金,並繼續領取每月六千元的老農津貼,享受退休生活。大佃農則可利用政府「一次付租,分年償還」的租金長期無息貸款機制,分年償還租金,降低擴大農業經營面積成本,提高整體農業生產效益與競爭力,該計畫預計六月正式受理申請、審查及輔導,農民可就近向轄區農會洽詢。
  
  撰稿人:董秀員  電話:2526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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