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清水警分局偵查佐石盛昌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報案指稱,一名女性嫌犯疑似在臺中市太原路一帶販售仿冒義大利知名品牌「GUCCI」的側背包。清水警方獲報後,為釐清事實真相,旋即將檢舉人所提供的1只GUCCI牌男用側背包送交GUCCI在臺授權代表「固喜歡固喜公司」鑑定人實施專業鑑定,證明確實為仿冒品後,隨即申請搜索票,在嫌犯林○靜(女,44歲,中市人)現住及戶籍地分別查獲共63件仿冒知名品牌的商品,總市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警方所查扣的這63件仿冒品,種類應有盡有,包括手提包、眼鏡、襯衫、女鞋、皮帶、手錶、帽子、皮夾、墨鏡等,品牌部分更是含括世界各大知名品牌,包括GUCCI、PRADA、CHANEL、BURBERRY、BOSS、VERSACE、CHRISTIAN等,數量規模之大,令人咋舌。嫌犯表示,這批仿冒品是她2年前陸陸續續到中國大陸、義大利、英國地區觀光時跑單幫所購得的,並供稱2年來販售仿冒品總計獲利約新臺幣10萬元。
清水警方指出,林嫌犯案手法是以現住地(臺中市太原路)2、3樓作為販售仿冒品的賣場,而戶籍地(臺中市綏遠路)則充當仿冒品置放倉庫,這2個處所經常大門深鎖,進出都有門禁管制,一般民眾如果想要到該賣場選購仿冒品,必須事先與嫌犯取得聯繫,並在熟客帶領下,才有辦法進入賣場。此外,嫌犯為規避檢警查緝,在賣場出入巷口裝設有多支監視鏡頭,無奈賊星該敗,還是栽在警方手裡。
據瞭解,該賣場所販售的仿冒品雖然是假貨,但是在價格上還是不怎麼便宜,比較高檔品牌的商品,隨便一樣都要5000元起跳,甚至還有貴達上萬元的仿冒品。而就是因為太好賺,難怪嫌犯甘願從國外辛苦批購商品回台,並冒著被抓的風險暗中牟取暴利。
偵查佐石盛昌表示,當初就是因為檢舉人覺得買的是假貨,價格還賣那麼貴,才會向警方提出檢舉。而且嫌犯竟大言不慚地向顧客表示,這些名牌是所謂的「特A貨」,意思就是指商品本身其實是真品,是因為稍有瑕疵才未在市面上販售,如此說法,喜歡貪小便宜的民眾,自然容易上當受騙。另外石盛昌認為,按照商標法第82條規定,販售仿冒商品只處罰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就是因為處罰太輕,市面上才會一而再、再而三出現仿冒品,希望有關當局能多加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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