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府修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十日電)設籍台中縣六歲
以下之幼童身故,為撫慰遺屬、減輕其家庭負擔,縣府
依申請發給幼童遺屬二萬元慰助金,這項慰助辦法十一
月一日起部分修正,申請人如有虛報等,縣府依法追回
慰助金外,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則移送法辦。


  社會處訂定「臺中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
設籍中縣年齡六歲以下之幼童身故,其設籍中縣連續滿
六個月以上之遺屬,只要檢具幼童死亡證明書、相驗屍
體證明書或經縣府認定足資證明幼童死亡之文件,縣府
將發給幼童遺屬二萬元慰助金。


  社會處表示,中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原只
規定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分別為父母、祖
父母、兄弟姊妹,惟考量有些夫妻、兄弟姊妹感情不睦
,如為了爭取慰助金又反目成仇則更為不妥。


  為求慰助金發放更為嚴謹,避免訟源,社會處特修
正發放要點,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雖然不變
,但同一順序之遺屬,以先行申請者為受領權利人。


  另外,修正內容還包括增訂道德風險條款,申請人
如故意致當事人於死(例如虐待致死等),無受領權,
同時如有虛報、偽證或簽報不實,縣府除依法追回已發
放之慰助金外,涉及刑事部分,將移送法辦。
97103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hc9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