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縣府修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十日電)設籍台中縣六歲
以下之幼童身故,為撫慰遺屬、減輕其家庭負擔,縣府
依申請發給幼童遺屬二萬元慰助金,這項慰助辦法十一
月一日起部分修正,申請人如有虛報等,縣府依法追回
慰助金外,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則移送法辦。
社會處訂定「臺中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
設籍中縣年齡六歲以下之幼童身故,其設籍中縣連續滿
六個月以上之遺屬,只要檢具幼童死亡證明書、相驗屍
體證明書或經縣府認定足資證明幼童死亡之文件,縣府
將發給幼童遺屬二萬元慰助金。
社會處表示,中縣幼童身故慰助金發放要點,原只
規定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分別為父母、祖
父母、兄弟姊妹,惟考量有些夫妻、兄弟姊妹感情不睦
,如為了爭取慰助金又反目成仇則更為不妥。
為求慰助金發放更為嚴謹,避免訟源,社會處特修
正發放要點,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雖然不變
,但同一順序之遺屬,以先行申請者為受領權利人。
另外,修正內容還包括增訂道德風險條款,申請人
如故意致當事人於死(例如虐待致死等),無受領權,
同時如有虛報、偽證或簽報不實,縣府除依法追回已發
放之慰助金外,涉及刑事部分,將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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