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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對象為在職勞工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大學、四技、二技、五專、三專),具正式學籍學生,並具優異技(藝)能者,申請之勞工朋友應符合4項條件,一、在職且工作年資累計滿1年以上,二、申請家庭戶總收入綜合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三、子女於95年或96年領有政府機關頒發證照、證書及各項技(藝)能競賽(個人、團體)前三名,四、子女95學年度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助學金額與名額分別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6千元~2千名,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1萬元~2千名、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1萬元~1千名、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2萬元~1千名。


     申請日期、方式與書表取得:自96年11月5日至96年12月15日止,備具資料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書表可由勞委會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 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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