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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與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受理期限至月底
(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三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九十
六年度一般民眾購屋、修繕貸款利息補貼,申辦期限至
六月三十日結束,縣府工務處提醒符合申辦資格民眾,
把握機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到該
處使用管理科辦理。
工務處指出,購置住宅貸款及修繕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人應具備年滿二十歲、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
同一戶、父母如均已死亡,戶籍內要有未滿二十歲或已
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
需要照顧,申請人如為單身則要年滿四十歲。
另外,申請人家庭年收入要在九十四萬元以下,家
庭成員也不能有房子。符合上述資格者在二年內買的房
子,也可以利用此次機會辦理轉貸。
工務處表示,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最高二
百二十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額度最高八十萬
元,前者償還年限二十年,後者償還年限為十五年。
工務處呼籲符合申辦資格者,檢具申請書、戶口名
簿影本或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於六月三十日
前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到該處使用管理科辦理。9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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